张某某在安康乡大洲村租了120多亩土地种植黄桃,程某某有8分地在张某某租地的中间,因黄桃种植要求,张某某在其黄桃园外安了围栏,导致程某某每次去自己的地里都要张某某开门,极其不方便。2021年6月30日晚上程某某喝了酒,想着自己进自家地不方便,在酒精的作用下越想越气,于是将张某某的围栏门锁撬开,张某某当即报警,双方产生纠纷。
安乡县司法局北河口司法所所长左春光在做完前期的调查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调沟通,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程某某支付张某某门锁赔偿金400元整;2.程某某将自己在黄桃园的8分土地按照一年500元/亩(即每年土地租金为400元)的价格出租给张某某,2021年土地租金与此次撬锁赔偿款相抵消;3.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再为此事产生纠纷。(记者:郝锦龙 通讯员:李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