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明电〔2021〕17号)等有关规定,安乡县于9月23日印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就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主体和工作分工等进行安排部署。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安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安政发〔2019〕15号)中继续有效、修改的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和2019年以来制定的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共计71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各起草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逐件甄别,提出继续有效、重新公布、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清理建议,经县司法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决定。
经审查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安政发〔2016〕4号)等4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安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4〕13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9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安乡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安政发〔2016〕1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安乡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安政发〔2016〕9号)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继续有效、修改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应当继续执行;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记者:郝锦龙 通讯员: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