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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政府被起诉,刻木山司法所来帮忙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1-24 17:07:22
摘要:2016年11月21日下午1点钟左右,刻木山乡岩龙村肖某与亲戚刘某等人在肖某家吃饭喝酒,该天下午5点钟,肖某驾驶着小汽车从岩龙前往澧县码头铺镇,途径刻木山乡天星村十四组时,因驾驶员肖某操作不当,小车掉进水中,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后经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肖某系酒驾,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后政府协调从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补偿其家属。2017年11月28日,两受害者亲属以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因路未尽到安全保...

2016年11月21日下午1点钟左右,刻木山乡岩龙村肖某与亲戚刘某等人在肖某家吃饭喝酒,该天下午5点钟,肖某驾驶着小汽车从岩龙前往澧县码头铺镇,途径刻木山乡天星村十四组时,因驾驶员肖某操作不当,小车掉进水中,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后经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肖某系酒驾,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后政府协调从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补偿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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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两受害者亲属以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因路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侵犯其生命权,向临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2月1日,刻木山乡人民政府受到法院传票后,将该案全权委托给刻木山司法所所长鲁义辉,鲁义辉仔细研究案件,先后六次到事故现场了解案情,后找到案件的几个实质点:一、该案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二、该起事故是由于肖某酒驾后方向盘方向打反造成;三、该道路是天星村十四组组级村民自建公路。

了解情况后,刻木山司法所鲁义辉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经过两次庭审,终于于2018年1月18日临澧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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