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澧县刻木山司法所调解了一起伤害赔偿纠纷。
一个月前,临澧县刻木山乡某花炮厂行管人员朱某请员工胡某等五人中午下班后到厂外吃饭,朱某请驾驶员罗某驾驶三轮车。因罗某操作不当,三轮车在厂内侧翻,造成五人不同程度受伤,当时胡某被送往石门县人民医院,并于当天进行脾脏切除,医疗费花费2.5万元。出院后,胡某要求朱某赔偿,朱某一直未予赔偿。
1月21日,胡某与该村村支书找到刻木山司法所所长鲁义辉后,鲁所长对该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查阅了相关病历,在了解了当事人对该事的理赔诉求后,迅速联系该厂法定代表人及朱某,当天下午鲁所长赶到花炮厂,对二人讲解了工伤方面的法律知识。
22日,双方在鲁所长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花炮厂一次性补偿胡某6.5万元,当天履行协议。(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鲁义辉 何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