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在临澧县刻木山乡政府院内,一群人围在办公楼门口,争吵声不断。原来,刻木山甲村的谭某、严某、陈某等八位农户将属于本组但位于乙村的12.8亩山地租赁给王某,可由于该地一直被乙村的潘某占用,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甲、乙两村村委会就此事调解多次,但潘某坚持声称土地归自己所有,一直占着土地不予归还,而且在土地上种植了杉树林,这起矛盾纠纷也就一直僵持下来。甲村的谭某、严某、陈某等八位农户不愿再浪费时间,便将潘某一纸诉状起诉到了县法院。今天八人跑到乡政府来是想出一口怨气,让政府来为自己评评理。
见此情形,综治办人员立即叫来刻木山司法所所长鲁义辉一起参与调解工作,鲁义辉所长在了解情况后,首先安抚好当事人情绪,要八人先回去,告知待事情调查清楚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鲁义辉所长联合派出所向两村村委会以及双方当事人进行取证调查,证实乙村的12.8亩土地确属甲村八位当事人所在村组,潘某属于恶意霸占土地。掌握这一情况后,鲁义辉所长马上联系两村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所长指出潘某对这12.8亩土地并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现在占用别人土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潘某起先还不以为然,等到所长把法律条文清清楚楚地给他摆在眼前时,潘某慢慢地没了底气,终于他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最后,在司法所与两村委会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乙村潘某栽种的杉山林于2019年3月之前全部移走,如若未在2019年3月之前移走,甲村有权处理该杉山林;二、甲村的谭某、严某、陈某等八位农户签订此协议后,自愿自行到法院撤诉。至此,一起相邻两村之间的山林土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熊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