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平安乡村,津市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此次共计划招录 驻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51名,主要职责:重点配合、协助派出所和村支两委做好治安防范、信息收集、人口管理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农村和警务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5、男性,身高170cm以上,高中以上学历,有津市、澧县户籍或者在津市、澧县有固定住所,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周岁。
6、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津市农村籍或居住地为津市农村的人员。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的 ;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
3、 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本人家庭成员 或 近亲属 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 参加非法组织、 恐怖组织、 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6 、其他不适 合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1、发布信息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招聘信息通过“津市公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2、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津市市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时间为: 2018年 12 月 24 日 — 2019年1月2 日,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 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汽车驾驶证的需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退回。应聘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
4、确定参考人数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考试。
5、考试
①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部分
② 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出现不合格者可递补。
7、政审
应聘人员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8、递补
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至满额。
9、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津市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管理使用及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2、工资标准按津市市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一经聘用,必须服从津市市公安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严格遵守本局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4、本解释权属津市市公安局。
七、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 0736--4240319 或 13873695858(刘警官)
2、微信、微博咨询:添加“津市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进行咨询
来源:津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