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桃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了一起非法排污案,抓获违法嫌疑人游某(男,50岁,漳江镇人)。
桃源县热市镇郝坪居委会有一竹席加工厂,由于最近赶工,沉池处理处理污水的速度太慢,为了不影响进度,该厂在沉池外安装了一根塑料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沟渠,对环境造成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之后,县环保局查明之后移交县公安局对该厂进行查处。
经审问,该厂负责人游某对其非法排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游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熊飞、戴思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