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理公港镇村民余某富(男,51岁,理公港镇人)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10月23日,余某富与理公港镇村民在200余人的微信群内聊天,因余某富个人对本村事务不满,于是在微信群内对该村支部书记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言语不堪入耳,其行为在该村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10月29日,民警将余某富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余某富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如实供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余某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