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凌晨,覃某、朱某、刘某三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在沅江干流使用禁捕工具违规捕鱼,被桃源县木塘垸派出所及木塘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抓获。
24日凌晨,木塘垸派出所及木塘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沅江水域进行禁捕退捕巡查时发现,在木塘垸王排洲大堤外沅江河内传来微弱的手电光,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前往盘查,当场查获正在非法捕捞的覃某三人,以及3张“刺网”,渔获物20多斤。经审讯,三人对自己使用禁捕工具渔网在禁捕区域沅江河里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覃某、朱某、刘某已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通讯员:王科 吴越)
小贴士:
列入长江流域禁用渔具名录的有:
刺网、围网、拖网、地拉网、张网、敷网、陷阱、钓具、耙刺、笼壶等10类渔具。
其中大部分都属于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渔具。有的严重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容易造成“幽灵”捕捞,破坏幼鱼资源和底栖生态环境。
湖南省下列水域为禁捕区域:
(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
(二)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
(三)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公告的其他禁捕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