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森林火灾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当日中午1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郑家驿镇澄溪桥村清理田坎时吸烟,引燃杂草,继而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赶赴现场参与灭火,到下午6时许,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
当前正是森林防火期,天干物燥,容易引发火灾,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桃源警方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高火险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及《桃源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森林防火区及野外禁止下列行为,违者将依法查处: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违反《封山令》进入封山区域;
三、严禁烧稻草、烧田埂、烧秸秆、烧草木灰、烧炭窑、烧果园杂草;
四、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五、严禁烧山狩猎、烧蜂、熏蛇鼠、野炊;
六、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点孔明灯;
七、严禁上坟、出葬时烧纸、烧香、点烛;
八、严禁其他一切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