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石门县公安局持续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力度,近期,连续查处3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依法行政处罚3名违法行为人。
自己的卡不够,家人的卡来凑
7月25日,宝峰路派出所获取一条“断卡”线索:辖区居民徐某某(男,23岁,石门县人)存在涉诈嫌疑,遂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徐某某交代,7月初,朋友龚某约其见面,称要借其银行卡用用,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租金”。因自己的银行卡已被限制交易,在明知对方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徐某某遂将其父亲的卡借给对方,还将手机银行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告诉对方,从中非法获利320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行为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申请“黑户”贷款,“贷”来行政处罚
7月29日,子良派出所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人罗某某(男,29岁,石门县人)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7月10日,征信出现问题无法正常贷款的罗某某,试图通过网上“黑户”贷款平台解燃眉之急。“贷款客服”称要先过流水再贷款,根据对方要求,7月16日,罗某某前往株洲市某酒店,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和手机号交给对方,并协助对方在银行网点将钱取出,从中非法获利5500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轻信“同城兼职”,沦为电诈帮凶
7月26日,易家渡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陈某(男,26岁,石门县人)存在出借个人银行账户嫌疑,遂依法传唤其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7月10日,陈某在手机上刷短视频时,看到一个“同城兼职”的视频。通过添加微信,陈某联系上对方,咨询兼职详情。对方告诉陈某,工作内容就是帮主播刷礼物,但需要银行卡过流水。在明知出借银行卡违法的情况下,陈某仍与对方见面,将手机、银行卡全部交给对方操作。仅几个小时,陈某名下银行账户共转账数十笔,单边流水近十万元,其从中非法获利1499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陈雅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