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上午,汉寿居民张某和李某家属先后将两面印有“一心为民、办案神速”和“倾心为民解忧、真心为民办事”的大红锦旗送到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交警手中。对办案交警公平公正、破案神速,依法维护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处理事故表达深深的感激之情。
原来,2024年3月2日19时24分,张某(男,44岁,汉寿县龙阳街道人)驾驶一辆车牌为湘L***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汉寿县毛家滩乡教门岗村青言组路段时,与行人李某(男,75岁,汉寿县毛家滩乡人)相撞,导致75岁的行人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在对小车驾驶员张某进行询问时,张某提到了一个细节。“我感觉有一束远光灯射我,我来不及反应,就听见砰的一声,撞到了......”。
据张某反映,事发时,对向车道还有一辆车经过,强烈的远光灯照射导致张某视线受阻,使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交警在调取查看现场道路监控,也证实了张某这一说法。考虑到这一情况与此次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需找到当时的车辆进行调查,才能还原事故真相。
然而,由于这辆开启远光灯的车辆车速过快,监控设备并未拍到其清晰的车牌号。
为尽快破案,办案交警广辟线索来源,利用仅有的信息,从海量的监控视频和大量外围走访调查中,综合研判、缜密分析,几经辗转,终于找到了关键线索,锁定了这辆车的驾驶员吴某。
经调查,吴某驾驶车辆经过该路段时,确实是开着远光灯的,两位驾驶员描述的事发过程和交警调查的情况相吻合。交警在确定了事发的完成过程后,结合现有证据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小车驾驶员张某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在无法正确判明前方情况时,未降低车速安全行驶,负事故同等责任;行人李某横过机动车道未确认安全,负事故同等责任;小车驾驶人吴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负事故次要责任。
在办案交警的不懈努力下,还原了事故真相,维护了案件的公平公正。行人和肇事司机家属都被办案交警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满怀感激地送来了这两面锦旗。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