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薪资报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视法律法规,拒不支付甚至拖欠工资,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警察同志,我们辛辛苦苦做工,却被恶意拖欠工资,我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要养,要不是你们及时帮我们追回,还不晓得要拖欠到什么时候!”前段时间,王先生(化名)从民警手中领回被拖欠的5万元工资,心情激动的哽咽道!
2024年,王先生等48名工友曾在汉寿县某工地务工,主要从事小区外墙亮化、装修等工作。负责承接这个施工项目的承包商是一名鼎城籍男子文某。双方约定,该项目如期交付后再结算工资。
可令人没想到,项目如期交付后,文某却迟迟拖欠工资不给。起初,工友们还以为是项目款没有结到,并没有催促。后经多方了解才知道,原来是这笔应当付给他们的42.8913万元工资,竟被文某私吞了。无奈之下,王先生等人只好向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请求有关部门帮助讨薪。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王先生等人的投诉后,向文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导书》,文某对此置若罔闻,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执行,也未向劳动部门提交整改情况。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将该案移交汉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案件展开调查,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文某在该工程项目交付获取工程款后,并没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而是伪造工人签名骗取这笔钱后,挪作他用和个人消费。
目前,犯罪嫌疑人文某(男,37岁,常德市鼎城区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起诉,其被挪用的工资款已由其上游承包商代为支付,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移交了另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线索。警方介入调查后,多次向当事人释法阐理,并督促结清工资。在法律震慑和办案民警多次调解下,曹某雄总算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多方筹措资金,向被拖欠的22名工人退还了99.5万元工资。
目前,犯罪疑人曹某雄(男,38岁,娄底市新化县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