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桃源县公安局副局长印志勇同志带领公安民警及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县城区有销售烟花鞭炮的商家进行上门宣传,动员商家停止销售烟花鞭炮。
早在2013年,桃源县人民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得到了广大居民的积极响应。春节前夕,桃源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又向全县人民发出了禁燃烟花爆竹倡议。然而,一些零售商看到了春节商机,在没有资质经营烟花鞭炮的情况下开始了非法经营,不仅与文明创建相违,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改善空气质量,杜绝安全隐患,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低碳、环保、健康、平安的新春佳节,2月8日开始,桃源县公安局就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抽调专门力量,由副局长印志勇同志带队开展禁炮工作。
经过近一周的上门宣传,得到了绝大多数商家群众的认可,下一步,公安机关和城管执法机关将对城区违规燃放烟花鞭炮的依法依规处罚。(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涂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