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螃蟹观潮:法官办案不应受到干扰 更不可选择性适用法律条规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2-25 17:04:21
摘要:近日,网上《湖南省高院有人“隔级”干预案件,基层法院岂可唯命是从》的维权贴文正引发热议。湖南龙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爆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个别司法人员公然违规插手干预澧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枉顾基本的法律事实与法律规定,强令澧县人民法院作出违法裁判……爆料人还称:2022年1月24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个别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湖...

近日,网上《湖南省高院有人“隔级”干预案件,基层法院岂可唯命是从》的维权贴文正引发热议。


湖南龙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爆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个别司法人员公然违规插手干预澧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枉顾基本的法律事实与法律规定,强令澧县人民法院作出违法裁判……

爆料人还称:2022年1月24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个别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湖南龙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华友数码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有虚假诉讼嫌疑,召集澧县人民法院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相关承办法官到湖南省高院“汇报”,当场责令澧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龙邦公司的起诉”。


2022年1月25日,澧县人民法院在湖南省高院上述“领导”的重压与逼迫下,只得“奉命”匆匆作出了(2021)湘0723民初333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湖南龙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

澧县人民法院的裁定,没依据2021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进行裁判。

最后,爆料人呼吁:本案应依法“裁定中止诉讼”,而非“裁定驳回起诉”。澧县人民法院忽视上述四院部的《工作的意见》这一司法解释,选择性适用法律条规,没有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这一维权爆料,引发大量围观,点击率在极短时间内直线上升,现正在网络发酵,引发社会和法学界关注。

著名法律维权学者,法学博士,中国法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开堂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律赋予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神圣权利,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人员的干预。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不应受到任何干预,即使是内部人员也不行,否则,存在违规办案。
此外,办案法官即使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在考量案情事实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必须做到办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能不查清事实、模棱两可,更不能随心所为,选择性适用法律条款,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各类案件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员额法官身披法袍、胸佩徽章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其精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能,正确地适用法律条规审理办案,以彰显公平正义,达到止纷定争、司法为民之目的。


黄开堂,法律维权学者,法学博士,中国法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曾担任过大学教师、新闻记者、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仲裁员、调解员、行业监督员、评论员、新闻观察员,从事法律和新闻工作20多年,发表文章和论文100多万字,出版专著多部。

目前,主要研究和实践领域:冤假错案预防与纠正、反腐败与廉政建设、企业权益保障与法律风险防控、行业发展与营商环境 。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单位的法律顾问、政策顾问和宣传顾问。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