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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30 10:34:36
摘要: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常德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

一、部门职责

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常德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常德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驻常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县(市)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区县(市)监察局和市直局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委局机关、市纪委派驻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规划局、城管局、安监局、统计局、粮食局、食品药监局、国资委、旅游外事侨务局、法制办、人防办、中级法院、检察院、市直纪工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国土局36家单位纪检组。支出既包括保障委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巡视巡查工作等专项经费。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2686万元,支出2495万元,年末结转191万元,无下属单位。

(二)收入决算。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26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6万元。

(三)支出决算。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249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5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8万元),公用经费7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59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6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减少率27%,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市纪委运行经费2495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1260万元,公用经费1236万元。

(六)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0万元。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