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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专业的态度发言——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周例会进行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04 16:39:18
摘要:12月3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的周例会正式开始。即使相比往常推迟了半小时,此次例会依然有不少律师到场参与。此次例会共讨论了七个案例,分别是:严赛律师提出的股权转让问题,罗鹏律师提出的代持股问题,周海燕律师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例,王长山律师提出的贩毒案,代新新律师提出的表见代理、真假印鉴案,任新华律师提出的代位权案和张梅律提出的租赁合同解除案。针对第一个案例,陈平凡主任指出此处是对购买权的处分,股东对内转让...

12月3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的周例会正式开始。即使相比往常推迟了半小时,此次例会依然有不少律师到场参与。

此次例会共讨论了七个案例,分别是:严赛律师提出的股权转让问题,罗鹏律师提出的代持股问题,周海燕律师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例,王长山律师提出的贩毒案,代新新律师提出的表见代理、真假印鉴案,任新华律师提出的代位权案和张梅律提出的租赁合同解除案。

针对第一个案例,陈平凡主任指出此处是对购买权的处分,股东对内转让不受限制,对外转让才需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故此案股权转让是不需要表决的。如果不能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认定决议无效而撤销登记,就只能从转让合同上着手。俞奇沐律师从自身的实务经验出发,建议严律师与法官沟通,因法官可依据职权确认合同无效。针对第二个案例,陈平凡主任认为如果代持事实被认可的话,这个问题的解决从法律上来看是没有障碍的。针对第三个案例,张梅律师建议先到派出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理由申请立案,要求派出所书面回复,从而确认主体。陈平凡主任认为以利害关系人申请信息公开,是利用法律人的武器引入程序的巧妙办法。针对第四个案例,孙治钢律师认为把两嫌疑人之间有过经济往来的事实说明清楚可以让法官有认可的心理,而陈平凡主任认为,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要弄明白证据所反映的法律事实。证据有哪几种?怎样才能达到确凿充分?对于证据链和单一证据的三性还要进一步思考,并且还可以从货、钱以及行为三方面来深度剖析。而针对其余案例,孙治钢律师、陈平凡主任等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让主讲人和与会人均收获颇深。

虽然此次例会长达两个小时,但与会人员均全程全神贯注,认真参与。最后,例会在陈平凡主任的总结下告一段落。此次例会讨论的内容仍然是实务中的一些问题,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共同探讨,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意见,该所这一传统现向社会开放,欢迎各位报名!(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胡旺 喻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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