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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务人员地铁站被殴,芙蓉律师爱心促调解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2-10 08:53:46
摘要:2月9日早晨,某社区社会卫生服务中心黄女士上24小时防新冠疫情班后,拖着疲惫的身体,大约8点5分进入某地铁站1号进站口。按照规定,黄女士接受了体温检测,正要准备进站乘车回家休息,地铁站一个保安突然对黄女士无故拳打脚踩,现场其它保安出面制止也无法奏效。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免费维权服务,指导受害者及其家属报案、就医检查、协调处理。由于有现场录像和目击证人,警务室展开调查并对当事...

 

2月9日早晨,某社区社会卫生服务中心黄女士上24小时防新冠疫情班后,拖着疲惫的身体,大约8点5分进入某地铁站1号进站口。按照规定,黄女士接受了体温检测,正要准备进站乘车回家休息,地铁站一个保安突然对黄女士无故拳打脚踩,现场其它保安出面制止也无法奏效。

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免费维权服务,指导受害者及其家属报案、就医检查、协调处理。由于有现场录像和目击证人,警务室展开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受害者黄女士告诉芙蓉律师,她与施暴保安以前并不认识,也并无任何激化矛盾的行为,纯属飞来横祸。

芙蓉律师事务所在疫情发生后,号召全体芙蓉律师“做有担当的中国好律师”,学以致用、专业报国。这是芙蓉律所提出对全体防疫医护人员免费法律服务(含打官司)后接受的第一起免费法律援助。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律师率合伙人俞奇沐律师、曹谢思助理共同组团为黄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目前,调解工作有较大的进展,初步达成了谅解。陈平凡律师安慰黄女士:要保重好身体,好好休息一下,及时与单位沟通请假;要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相信律师的援助工作,一定会给你公正的处理。

陈平凡律师认为:地铁站殴打事件不属于针对特殊职业群体的报复行为,在大疫当前,受害者虽身份特殊切勿随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