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一的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本次周例会由蒋伟龙律师和谢文辉律师担任导师,围绕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例展开讨论,各位律师、专业教授针对此次例会提出的案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发表了各自的办案的切入点,可能存在的争议,分享自己以往的办案经验,为到会的成员上了生动的一课。
案例节选
案例内容:
原告:周某
被告:B市自然资源局
第三人:李某,与吴丙系夫妻
原告1980年与叶某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叶某与前夫有一子四女(长女吴甲、次女吴乙、三女吴丙、四女吴丁),其中叶某于2008年离世。1998年12月原告改建房屋,吴女丙及其丈夫第三人也居住在此。
2002年第三人将原建房的《许可证》涂改为叶某的名字和伪造了《分家析产协议书》,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登记为第三人所有,原告诉被告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重新将该房屋登记为原告所有。
问题1、抗辩登记合法有效,还是抗辩第三人合法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
问题2、一户一宅,不是一个村民小组是否可以合并申请宅基地?
问题3、行政诉讼是否会处理民事争议部分?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