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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研析】不法原因之借贷的法律后果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1-08 17:40:41
摘要:案情介绍2016年3月份,龙某与李某一起在长安路附近参与扑克赌博活动。因二人是同镇村民,彼此熟悉,因此,李某在赌博输钱后,即提出向龙某借钱,龙某表示同意,并交给李某现金30000元。交款后,龙某即在李某边上看着李某参与赌博。之后,因李某当场将钱输光,就口头答应龙某过几天再还给他,后龙某要求李某还款,李某遂于2016年3月27日向龙某出具一份由其签名并捺手印的填空式借条一份,主要载明:“借款人:李某,因生意需要向龙某...

 

案情介绍

2016年3月份,龙某与李某一起在长安路附近参与扑克赌博活动。因二人是同镇村民,彼此熟悉,因此,李某在赌博输钱后,即提出向龙某借钱,龙某表示同意,并交给李某现金30000元。交款后,龙某即在李某边上看着李某参与赌博。之后,因李某当场将钱输光,就口头答应龙某过几天再还给他,后龙某要求李某还款,李某遂于2016年3月27日向龙某出具一份由其签名并捺手印的填空式借条一份,主要载明:“借款人:李某,因生意需要向龙某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龙某多次要求李某还款未果,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借款三万元及其利息。李某对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说明借条系赌债。后经法院查明,此笔借款确发生于赌博活动中。

法院观点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具体到本案,赌博行为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非法活动,本案龙某明知李某借款用于赌博活动,仍向其出借资金,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保护,对龙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观点: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层出不穷,该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警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需特别注意借款人的目的何在。由于不法原因的借贷对双方都是一种非常具有风险性的行为,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之行为则面临被公安机关查处,罚款甚至拘留的违法风险,而出借人也面临着款项损失的民事风险。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