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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潮能源受损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4-07 14:32:20
摘要:2022年4月1日晚,新潮能源(600777)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遭证监会立案。公告显示,新潮能源于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3月18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而早在2020年5月29日,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

2022年4月1日晚,新潮能源(600777)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遭证监会立案。公告显示,新潮能源于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3月18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而早在2020年5月29日,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上述立案事项已结案。经查明,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涉及担保金额613,337,534.25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 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新潮能源未及时、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证监会对新潮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杨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高律师表示,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新潮能源相关当事人实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投资者惨重损失,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可索赔投资者范围:

1、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或者,

2、于2022年4月1日之前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并在2022年4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最终期间以法院确认为准)

特别提醒: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关注刘高律师团队,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参加股票索赔需准备以下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委托流程:

1.在公众号微信(金汇律师)后台发送姓名、联系方式、股票名称进行登记;或,将上述索赔资料备齐,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本律所;

2.符合索赔条件的,将联系投资者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来源: 金汇律师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