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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典型维权案例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04-26 09:42:55
摘要:芙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为欧阳丽与肖升两名资深律师,团队成员包括、杨郴、李强、冯云波等执业律师,团队深耕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领域,在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企业品牌维权、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一、团队负责人简介1.主要负责人:欧阳丽律师欧阳丽律师,系总所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共频道、政法频道特邀嘉宾律师,湖南省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沙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欧...

芙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为欧阳丽与肖升两名资深律师,团队成员包括、杨郴、李强、冯云波等执业律师,团队深耕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领域,在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企业品牌维权、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团队负责人简介

1.主要负责人:欧阳丽律师

欧阳丽律师,系总所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共频道、政法频道特邀嘉宾律师,湖南省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沙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欧阳丽律师擅长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投融资领域、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擅长民、商事诉讼和知识产权案件的代理。

2.主要负责人:肖升律师

肖升律师,系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九三学社湖南省委省直法律综合支社社员,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前海公证处)调解员,深圳市南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品牌维权专员。

现担任多名在国内和国外均具有高知名度艺术家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担任著作雕塑艺术家、全国政协委员许鸿飞先生的首席法律顾问,在艺术文旅领域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许鸿飞:著名雕塑艺术家、全国政协委员、广州雕塑院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文化部优秀专家、国家一级美术师)。

3.团队主要成员律师:杨郴、李强、冯云波律师

杨郴律师,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与专利代理人资格双证,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七年,成功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上百起,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经验。

李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地质大学法学学士学历,从事律师行业五年以来,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品牌包括“中粮长城葡萄酒”“六个核桃”“猴姑饼干”“洋河酒业”“小糊涂仙酒业”“雷朋隔热膜” 等多个著名品牌。

冯云波,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湘潭大学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在知识产权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团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

对顾问单位的知识产权进行风险评估、诊断、提出整改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架构搭建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等。成功代理了数百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等诉讼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团队提供过知识产权服务的客户

包括但不限于:

香港TVB、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大悦城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长沙)有限公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台资)、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蝶飞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赫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写邦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振升金刚集团有限公司、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石磨坊雕塑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北京橙天嘉禾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东阳星盟动力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东阳神话影视发行有限公司、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为趣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提供专项知识产权服务等。

四、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轻自由”代餐粉、“碧缇福”美牙仪品牌进行刑事控告维权。

2019年5月-2020年期间,权利人湖南蝶飞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赫资贸易有限公司因其“碧缇福”和“轻自由”的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大,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仿冒“碧缇福”和“轻自由”产品的假冒产品,特向团队咨询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打击假冒侵权产品,根据权利人的陈述及提供的线索,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判断,该些案件非普通的民事商标侵权案件,侵权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基于对团队律师的专业能力的信任,权利人便委托团队律师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刑事控告。团队接受权利人委托后,立即制定了周全的维权策略,通过权利人公司配合调查取证,拿到了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的初步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此事,从数万条交易信息中提取有价值线索,将涉案人员的生产地、仓储地、住所、层级架构一一查清,于2019年8月、2021年3月、5月抓获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宁某、朱某、廖某贵、刘某原、洪某、海某阁、潘某宝、吕某明、吴某连、顾某强、把某威、赵某、李某宸、曾某长、罗某等二十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判决结果:2020年7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宁某、朱某等4人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进行审判并宣判,判决被告人某、朱某等4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以上被告人判处了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2020)湘0103刑初395号】

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潘某宝等6人侵犯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进行审判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岑某、潘某宝、吕某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顾某强、吴某连、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以上被告人判处了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2021)湘0104刑初1330号】

判决结果:2022年3月22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对廖某贵等8人侵犯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把某威、廖某贵、赵某、洪某、海某阁、李某宸、曾某长、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以上被告人判处3年4个月至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2021)湘0121刑初841号】

2.“六个核桃”诉“六仁核桃”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中肖升、欧阳丽律师代理养元智汇公司诉博兴县某食品厂侵害“六个核桃”商标权。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双方在以前诉讼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本案中博兴县某食品厂重复侵权,按前案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博兴县某食品厂如果再次侵权应当赔偿50万元。


判决结果:二审湖南高院支持了养元智汇公司的诉请,判决博兴县某食品厂停止侵权并赔偿养元智汇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2018)湘民终56号】

3.“猴姑”诉“猴头菇”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中肖升、杨郴律师代理江中制药公司诉某食品厂侵害“猴姑”系列商标专用权。本案中某食品厂否认涉案产品为其生产,二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所载明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者、产地、电话、传真、销售热线、网址、条形码均系某食品厂所有。某食品厂否认涉案产品为其生产,其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其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涉案产品信息、其官网截图、其自己提交的产品、其进行的虚假陈述、其历史侵权记录等证据能综合认定某食品厂为涉案产品的生产厂家。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某食品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江中制药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支持了江中制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18)湘民终52号】

4. “猴姑”诉“猴菇”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中肖升、杨郴律师代理原告江中制药公司诉被告宁波某公司侵害“猴姑”商标专用权。宁波某公司在一审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猴姑”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张本案的审理以无效宣告的结果为前提,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并辨称其在饼干上使用“猴菇”属于产品通用名称,用于标示产品原材料属,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法院认为:在涉案商标处于有效状态的情形下,商标无效宣告并非法定中止审理的事由,宁波某公司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涉案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较大或者存在其他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故对宁波某公司中止本案审理的主张不予支持。“猴菇”并非饼干的通用名称,宁波某公司在产品突出使用“猴菇”标识超出了标示产品原材料的使用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猴菇”与“猴姑”商标构成近似,宁波某公司侵犯了江中制药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宁波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5. 优酷公司诉为趣公司侵害《我不是药神》《东宫》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

该两案中杨郴、李强律师代理被告为趣公司应诉原告优酷公司起诉其侵害《我不是药神》《东宫》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本案中优酷公司起诉为趣公司运营的“票圈长视频”小程序传播的《我不是药神》《东宫》两作品侵害了其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两案共向为趣公司索赔402万元。法院最终认定该涉案视频为用户上传,为趣公司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为趣公司在接到法院起诉材料后将涉案作品设置为“不可见”状态,对其进了了屏蔽,“票圈长视频”并非专业的影视剧视频软件,为趣公司亦未对涉案作品进行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另根据公证书内容可知,为趣公司设置了多种投诉咨询渠道,亦提交了《用户协议》,故为趣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用户上传的视频侵权不构成应知,不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优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优酷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2020)京73民终3489号、(2020)京73民终2040号】

6.米拓公司诉成都某公司侵害“网站模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中欧阳丽、杨郴律师代理原告米拓公司诉被告成都某公司侵害“网站模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米拓公司系一家从事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研发等业务的公司。米拓公司开发了45套网站模板软件,并取得了相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米拓公司发现成都某公司在其运营的www.cdsile.com网站上展示了米拓公司的45套网站模板程序,米拓公司认为成都某公司侵害了其软件著作权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米拓公司的45套网站模板程序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米拓公司提供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源代码、作品在线发表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米拓公司为著作权人,成都某公司将与米拓公司高度一致的45套网站模板程序展示在其网站上,不能提供源程序或目标程序代码进行比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成都某公司侵犯了米拓公司享有的软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署名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成都某公司赔偿米拓公司135000元。【(2019)湘01知民初2179号】

7.原告广州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公司、长沙某公司侵害“亮美集”商标专用权与仿冒纠纷两案。

本案肖升、冯云波律师代理被告北京某公司,杨郴律师代理被告长沙某公司应诉广州某公司诉两被告侵害“亮美集”商标权与仿冒纠纷。法院认为广州某公司主张二被告安装的“投光灯、线条灯、轮廓灯、点光源”侵害其商标,仿冒其厂名、厂址及合格证,其举证的公证书中仅“投光灯”的商标、厂名、厂址、合格证信息清晰可见,紫晶之光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投光灯”来源于广州某公司,另一款灯具“数码管”只有商标与合格证可以辨识,且产品名称与广州某公司告诉起诉的产品名称不符,广州某公司主张“数码管”为“洗墙灯”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长沙某公司提供了合法来源,且能够证明其未产品的使用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广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2019)湘民申4650号、(2019)湘民申4651号】

8.千百知公司诉济源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本案中杨郴律师代理原告千百知公司诉被告济源某公司等侵害“千百知”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构成近似设计,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济源市某公司将多个现有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中的多个部位分别进行比对的方式违背了单独比对原则,将被诉侵权设计与济源市某公司提交多个现有设计进行单独比对,被诉侵权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现有设计存在实质性差异,二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济源某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济源某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泰华公司,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济源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千百公司25万元,二审法院驳回济源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10.“大悦城”诉“正阳大悦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中肖升、杨郴律师代理大悦城公司诉武汉某公司侵害“大悦城”商标专用权。法院认为武汉某公司在涉案楼盘销售、推广、商铺招租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大悦城”“正阳大悦城”等标识被控侵权标识,其提供的服务与涉案商标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属于相同服务,其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与“大悦城”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且在此前的诉讼中,原商标权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就涉案项目起诉过武汉某公司侵权,武汉某公司支付赔偿款且承诺不再侵权后,仍然继续使用,其侵权主观故意明显。在确定赔偿方面,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基于武汉某公司与原商标权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在此前诉讼中达成的赔偿数额28万元,法院以28万元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结合诉争大悦城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问、主观过错程度以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确定武汉某公司按照赔偿基数的3.5倍确定赔偿数额,即大悦城公司经济损失98万元,并对武汉某公司主张3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一并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正阳昌荣公司停止侵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101万元。【(2020)鄂01知民初400号】

11. “万科”诉“万科地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长沙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万科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长沙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湘知民终427号】

12.电影作品广播权维权纠纷系列案。

北京橙天嘉禾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东阳星盟动力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东阳神话影视发行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电影频道广播权纠纷案。上述几家公司拥有大批量的电影作品的版权,欧阳丽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认为某电影频道在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播放上述公司享有版权的电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上述公司对该电影作品依法享有的广播权。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认为某电影频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3.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某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欧阳丽律师代理的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系“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