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实务中,最难的往往是被告的确定,普遍情况是知道被告是谁,但原告本人却无法提供被告具体的身份信息(如无公民身份号码),导致案件陷入僵局,维权路漫漫。
案情回顾
小杰在长沙市开福区经营一家烟酒商行,做点烟酒营生,慢慢积累了一些客户,往往是客户打个电话、发个微信,小杰就要将烟酒送到指定地点。六月的某一天,小杰到律师事务所找到笔者,自述自己去年四月份的一批货款没有结算,购货单位是一家叫“丘比特”的KTV,地点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某大厦二楼,平时由KTV的采购张三和李四通过微信、电话订货,小杰再送货至指定地点,再由张三、李四或其余工作人员签收送货单。现在要向该KTV主张权利,提供的证据只有一本封面记载有“丘比特”的送货单。
接受委托后,笔者随即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其他各类企业信息查询应用,均未找到任何符合条件的“丘比特”KTV,将范围扩大至娱乐公司之后也是一无所获。搜索美团、饿了么及大众点评未果,只在百度里检索到“丘比特”KTV的年会庆典视频,看完五分钟视频之后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线索,遂决定上门到具体地址查验,该门面已换成另外一家娱乐会所,询问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丘比特”KTV不知情。物业表示签订租赁合同是房东直接与租客签订,登记在物业处的租客只有KTV三个字,如果要查询房东信息需要持法院调查令。笔者心灰意冷离开楼层之际,看到楼层有安保值班,经核实这里以前确实有一家叫“丘比特”的KTV在经营。
锁定具体位置之后,笔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反向检索注册地址,找到一家工商登记地址与“丘比特”KTV营业地址一致的歌厅,全称为长沙市芙蓉区**公馆歌厅,而在小杰与张三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就出现了**公馆字样和与“丘比特”KTV营业地址一致的微信定位。笔者随即以长沙市芙蓉区**公馆歌厅检索裁判文书,发现该歌厅有涉诉案件,通过查看公开的裁判文书,笔者确定“丘比特”KTV就是长沙市芙蓉区**公馆歌厅,意外收获是该案中的第二被告某娱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三。现该歌厅和娱乐公司都已注销,歌厅经营者为王五,向芙蓉区市监局调取该歌厅内资企业登记表,查询到王五的身份证号,再向律所辖区调取王五公民信息。
整个案情错综复杂,本案的另一焦点在于小杰与该歌厅并无任何书面合同,所有的订货均是由张三和李四来直接下单,已结货款的付款人也是个人,不能体现该歌厅的意志,当事人自述张三和李四为该歌厅的采购无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该批货物极有可能是张三、李四直接向小杰购买,所以张三、李四要列为共同被告。张三的身份信息也是通过向市监局调取娱乐公司工商内档得到,李四的身份信息是笔者通过在工商查询应用上搜索电话号码,检索到长沙市天心区一家美发店,登记的电话号码与李四支付宝实名认证账户一致,经营者为李四,同样是向市监局调取该美发店的内资企业登记表,再凭身份证号去辖区派出所查询公民信息。
尘埃落定,从“丘比特”KTV到三个被告的最终确定,属实耗费了一番心血,只希望本文所涉及的一些方法能为各位读者在今后的律师实务中提供一些新的切入点。于笔者而言,本案远没有结束,还将有管辖以及查清案件事实诸多难点等待破局。
芙讼团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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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