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律师说法】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加班费吗?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08-12 16:22:06
摘要:我国目前实行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每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它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者职责的限制,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岗位所采取的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


我国目前实行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每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它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者职责的限制,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岗位所采取的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需经审批适用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人社部门行政许可,不能自行与员工协商适用。

结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工资支付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以湖南省为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可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但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仍需支付。不定时工作制不意味着无节制的上班和不休息,用人单位需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