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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每周案例研讨会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8-25 16:53:45
摘要:8月22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的导师为姚轶林律师和于求是律师,本次例会首先由芙蓉律师长沙1号团队合同纠纷部申杨律师分享了合同效力相关实务问题,随后刘伟涛律师讨论了一个关于合伙协议纠纷的案例,该案例也是本所律师正在承办的案件,比较有代表性,各位与会律师都积极参与讨论、分析,氛围浓厚。申杨律师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和公序良俗两个方面向与会律师分享了关于合同效力相关实务问...

8月22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的导师为姚轶林律师和于求是律师,本次例会首先由芙蓉律师长沙1号团队合同纠纷部申杨律师分享了合同效力相关实务问题,随后刘伟涛律师讨论了一个关于合伙协议纠纷的案例,该案例也是本所律师正在承办的案件,比较有代表性,各位与会律师都积极参与讨论、分析,氛围浓厚。



申杨律师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和公序良俗两个方面向与会律师分享了关于合同效力相关实务问题,

一、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有以下几种:通过欺诈胁迫签订的劳动合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交易方式、期限、数量违法的;交易场所违法的。

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分为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政策的层级与种类、规范对象、交易安全保护因素、监管强度、社会影响五个方面的考量因素,以评判政策是否属于公序良俗,以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委托人与被告就一拆迁安置建筑工程项目挂靠在某建筑公司。

2013年7月18日,某实业公司(甲方)与上述建筑公司(乙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将涉案项目发包给建筑公司,委托人、被告作为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年9月11日,委托人、被告与案外人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案外人出资承包该项目。

2018年1月17日,委托人与被告签订《后续项目交接承诺协议》,协议明确:1、项目的账目、结算,债务问题、经济纠纷、合同收回或终止等一切事宜交由被告全权处理,与后续项目没任何关系(但结算必须配合定案);2、由被告接头、组织进行账目清算公开对账,被告经手的委托人现金529万元,项目的各项款项,除去应当扣除、抵扣的,剩余款项归还委托人,结算后如有账目亏损,应当分担的款项平均分担,如有挪用亏损由挪用者自行承担;3、后续项目承担的保证金200万元、板房补偿款85万元,由后续项目承包方一次性付给被告。同时,委托人与被告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告退出后续项目,由委托人补偿被告300万元。

2018年2月,涉案项目完成结算,委托人、被告结合发包方的工程结算总价和《后续项目交接承诺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委托人认为被告应当返还自己垫付的529万元,双方就该协议的付款金额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

2019年2月26日,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委托人向被告支付人民币37.5万元。委托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判决委托人向被告支付人民币322.5万元。

2020年6月15日,委托人向上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529万元,法院认为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属于重复起诉,裁定驳回起诉。该案通过二审、再审,均为驳回起诉的结果,现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准备再次起诉。



问题:

1.后案是否属于重复起诉?

2.已有案件中当事人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导师建议:

1.尝试走抗诉程序

2.将被告与开发商一并起诉,主张工程款



本次例会圆满完成。会议中大家反应都很积极,指导律师对案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实习律师针对案件积极提问,并且相互交流。每周的周例会对于大家来说都是一堂课,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确实可以说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