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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10-18 16:28:06
摘要:“侵权也赔不了多少?这官司有必要打吗?”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本身的价值并没有一项具体明确的衡量标准。所以在权利人商标被侵权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数额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项难题。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团队知产部曾代理过很多商标侵权的案件,不难发现商标权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普遍偏低,此亦为权利人一直所诟病的地方,这往往会导致权利人丧失寻求司法保护的信心。实际上,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商标权利人的举证难,也有...

 

“侵权也赔不了多少?这官司有必要打吗?”

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本身的价值并没有一项具体明确的衡量标准。所以在权利人商标被侵权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数额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项难题。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团队知产部曾代理过很多商标侵权的案件,不难发现商标权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普遍偏低,此亦为权利人一直所诟病的地方,这往往会导致权利人丧失寻求司法保护的信心。

实际上,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商标权利人的举证难,也有立法的局限。那么,如何更好地破赔偿数额偏低之局?

法律怎么规定?

根据《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包括如下几种方式: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商标许可费的倍数: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法定赔偿:

前三种方式均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无论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还是侵权获利或者可参照适用的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需要权利人进行举证。同时在此需注意的是,上述几种方式的适用是有严格的先后顺序的,仅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时,法院才会适用法定赔偿进行损失数额的确定。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法院将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金额或适用法定赔偿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确定。

那在实务之中,为何会出现“举证难,赔偿低”的难题?作为权利人,应如何进行举证?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将会考量哪些因素?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一篇司法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