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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商标被侵权了吗?看起来相近的商标就是“近似商标”吗?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11-04 17:47:26
摘要:律师解读:通过vivo 和vivi一案,可见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保护,旨在保护注册商标的识别性,即维护商标专用权人与注册商标所承载的指示商品来源之间的联系,进而保护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识别,不因他人在相同或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而产生混淆误认。就是说“相关公众”一看到这个商标,就能够直接指向商标权人。我国商标法上所指的商标近似,并非纯粹视觉效果上的近似,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混淆性近似。亦即...

律师解读:

通过vivo 和vivi一案,可见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保护,旨在保护注册商标的识别性,即维护商标专用权人与注册商标所承载的指示商品来源之间的联系,进而保护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识别,不因他人在相同或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而产生混淆误认。就是说“相关公众”一看到这个商标,就能够直接指向商标权人。

我国商标法上所指的商标近似,并非纯粹视觉效果上的近似,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混淆性近似。亦即认定被诉侵权标识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视所涉商标或其构成要素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具体情况,在考虑和对比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者各构成要素组合结构的基础上,对其整体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判断是否为近似商标,不仅要看商标本身,并且还要看会不会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简单的来说,越知名的商标,越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此其保护范围就越大。

若被诉侵权标识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构成近似;若被诉侵权标识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整体上不近似,但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标识的,可以采取比较主要部分来决定近似与否。判断被诉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不仅应当考虑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构成近似,还应当考虑注册商标或其主要构成要素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从而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比较注册商标与被诉标识的主要部分的方式来判断二者是否近似。

如上所述,商标近似的认定并不简单,不仅涉及到法律规定,还涉及到理论研究,更涉及到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等实际操作事项,其实争议商标(或者涉案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相近似的认定,从不同角度也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而且一些商标近似的纠纷,不仅历时久长,程序复杂,结论反复,而且令人捉摸不定,因此,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还是建议您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