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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举行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11-09 09:57:35
摘要:11月7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按期举行。本次例会的导师有蒋伟龙教授、曹婷律师,例会分为两个版块,首先由蒋伟龙教授就“律师如何快速有效地读案例”做出分享,其后由一号团队非诉部门杨嘉倩律师就“动态股权激励”展开实务交流。“大家平时喜欢看什么案例?从什么网站看案例?我们应该研究什么样的案例?”在案例分享环节,蒋伟龙教授以提问的形式打开了大家的思维。他认为,出于工作和学习的需要,通过研究案例,...

11月7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按期举行。本次例会的导师有蒋伟龙教授、曹婷律师,例会分为两个版块,首先由蒋伟龙教授就“律师如何快速有效地读案例”做出分享,其后由一号团队非诉部门杨嘉倩律师就“动态股权激励”展开实务交流。



“大家平时喜欢看什么案例?从什么网站看案例?我们应该研究什么样的案例?”在案例分享环节,蒋伟龙教授以提问的形式打开了大家的思维。他认为,出于工作和学习的需要,通过研究案例,可以借鉴诉讼技巧、支持己方观点、丰富裁判思维、汲取商业知识等,并分享了如何通过裁判文书网及审判案例数据库获得。针对研究案例的方法,他表示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采取泛读或精读两种方式,先对所研究的案例建立起初步了解,分析过程中应以“请求权基础”为主线展开梳理。


最后,杨嘉倩律师就“动态股权激励”展开了实务交流:

一、股权激励目的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二、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四种常见模式

1、直接持股:通过公司奖励或者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 向激励对象出售股权。激励对象即时、直接地获得股权,享有分红权、表决权。

2、期权激励:激励对象获受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

3、限制性股权: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以一定的折扣价,即期投入现金购买并锁定,但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时,才可以逐步解锁、出售并从中获益。

4、虚拟股权:虚拟股权是以授予协议的形式授予核心员工一定数额的虚拟股票或虚拟股票期权,员工仅享有虚拟股权的分红权和增值权。

三、动态股权“十定”

定目标、定股、定人员、定数量、定时间、定规则、定价格、定变量、定来源、定机制。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