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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问题探讨(一)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11-09 16:36:33
摘要: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一般遵循“两便原则”和“原告就被告原则”。所谓“两便原则”是指: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所谓“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指:原告对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侵权案件以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有专门的规定。一、侵权案件的管辖对于侵权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专门对其管辖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一般遵循“两便原则”和“原告就被告原则”。所谓“两便原则”是指: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所谓“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指:原告对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侵权案件以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有专门的规定。

一、侵权案件的管辖

对于侵权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专门对其管辖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的“侵权行为地”进行了明确,即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这一特殊性质的侵权案件,其具有侵权行为类型多样,同一侵权链条上的不同环节可能涉及多个不同的侵权主体的特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也比较复杂。在我国各个知识产权单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分别结合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1)专利侵权纠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基于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明确了: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 商标侵权纠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基于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明确: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著作权侵权纠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结合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明确: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第十五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三、结语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除了上述地域管辖规定外,还有非常多的级别管辖、专属管辖以及指定管辖规定。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结合几个典型的案例对其进行探讨。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