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律师说法】企业名称权如何保护(一)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11-22 16:10:39
摘要:一、什么是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于标识自身经营者身份的名称,是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同时,企业名称也是企业重要的商业标识,通过该商业标识,消费者可以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达到识别商品来源的目的。狭义上来说,企业名称仅指市场主体在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广义上来说,企业名称还包括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到的企业字号、企业名称...

一、什么是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于标识自身经营者身份的名称,是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同时,企业名称也是企业重要的商业标识,通过该商业标识,消费者可以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达到识别商品来源的目的。

狭义上来说,企业名称仅指市场主体在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广义上来说,企业名称还包括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到的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等。

二、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了保护,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而全面的用于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110条第2款: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1013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民法典》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民法典》主要是从人格权角度立法,主要是对企业名誉和荣誉方面的保护,侧重保护企业的精神权利,而不是商业利益。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也有相关规定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主要是采用行政权力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从而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因此,上述条例和规定侧重于从宏观层面来规范市场秩序,而非对市场主体个体商业利益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有力武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是市场主体的商业竞争行为,其着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商业利益。市场主体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是为了赢取竞争机会、获得不正当的商业利益。所以,从上述“依据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额”可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更加侧重于对企业名称权的财产性权益的保护。

综上,当市场主体的企业名称权受到侵害时,为了在制止对方侵权行为的同时,也能保护到企业名称权的财产性权益,尽可能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笔者建议受害企业尽可能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的关键。

你有疑问,我就有解决方案!专注解决各种知产疑难杂症,联系方式:18898830367(杜律师)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