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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辩护,为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12-08 16:35:34
摘要:2022年12月7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一号团队刑事部办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决定,让当事人顺利与家人回家团聚过年。2022年9月2日,王某(化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现已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期间,公安、检察院均已多番讯问,并且在前律师的见证下找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王某对罪名及量刑均有异议,未签署。2022年12月1日下午16:30,当事人家属焦急万分,遂委托湖南芙蓉律师...

 

2022年12月7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一号团队刑事部办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决定,让当事人顺利与家人回家团聚过年。

2022年9月2日,王某(化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现已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期间,公安、检察院均已多番讯问,并且在前律师的见证下找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王某对罪名及量刑均有异议,未签署。2022年12月1日下午16:30,当事人家属焦急万分,遂委托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一号团队刑事部门贺建华律师、卢美红律师为其辩护。

在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描述后,贺建华律师立即联系检察院及看守所,申请刑事阅卷及刑事会见。在与检察长简单沟通后,了解到此案仅剩三个工作日即会移送到法院进入审判程序。12月2日,成功阅卷后,贺律师慎重地就该案组织部门律师进行了讨论,本案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唯一能够证明故意伤害的证据就是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显示,案发现场有监控录像,而本案卷宗并无相关监控录像;而被告人与被害人就被害人受伤一事又各执一词。很显然,该案对认定嫌疑人具有犯罪故意的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且嫌疑人具有法定减轻从轻、免于刑事处罚情节,应当申请变更羁押措施。确定辩护方案并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后,又马上起草了《提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及《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火速邮寄。

因疫情刑事案件的会见受到层层阻碍,在异地律师预约会见未果的情况下,卢美红律师为了不耽误本案的进展,不错过与检察院有效沟通的机会。12月5日,卢律师立即赶往当地与当事人家属进行了有效沟通,12月6日协助指导家属与受害人进行和解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书。同日,卢律师约好承办检察长,将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受害人谅解等情节一一告知检察官,并且深入沟通自己的辩护意见,建议本案不起诉,即使起诉,本案也符合取保候审、缓刑等条件,建议检察院酌情予以同意变更羁押措施,并且考虑量刑适用缓刑。



12月7日,在与检察长多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律师的初步辩护意见,同意变更王某羁押强制措施,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王某故意伤害罪一案经过团队律师的快速反应、全力争取、专业辩护,在移送法院进行审判的最后关头力挽狂澜,让王某在被羁押了三个多月后终于与家人提前团聚。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