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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结婚了等于没结?这些婚姻能撤销!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12-12 17:06:17
摘要:婚姻法纳入民法典,解决了长期以来婚姻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之争,确立了婚姻法的民事法律地位。同时,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中民政机关撤销胁迫结婚的规定,结束了法律体系上婚姻效力的“民事案件行政化”现象,使民事婚姻效力纠纷回归民事,由民事程序统一审理。民法典实施后,民事程序审理因婚姻登记引起的离婚和婚姻效力纠纷的具体范围包括: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确认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或确认婚姻存在与不存在之诉)、离...

 

婚姻法纳入民法典,解决了长期以来婚姻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之争,确立了婚姻法的民事法律地位。同时,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中民政机关撤销胁迫结婚的规定,结束了法律体系上婚姻效力的“民事案件行政化”现象,使民事婚姻效力纠纷回归民事,由民事程序统一审理。民法典实施后,民事程序审理因婚姻登记引起的离婚和婚姻效力纠纷的具体范围包括: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确认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或确认婚姻存在与不存在之诉)、离婚之诉、离婚无效之诉、撤销离婚之诉、离婚不成立之诉等。可撤销的婚姻,民法典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首先我们可以了解下民法典与已经失效的《婚姻法》关于这一方面规定的区别。老的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民法典笼统将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形规定在了可撤销婚姻里面。最近比较热议的丈夫隐瞒患癌,女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被法院驳回的案例刚刚好就是适用该法条的体现,案例中丈夫曾患有甲状腺癌,结婚时未告知女子,结婚后女子知晓并起诉要求撤销婚姻。该案的判决法官适用了民法典1053条规定,认为男方所患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且已治愈,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此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该法条适用的过程中,法官综合考虑了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和是否治愈两点因素。当然,抛开法律规定,站在夫妻双方的角度来看,这种由法律确认婚姻效力的婚姻关系是否能够维持也是要打问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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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