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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电动自行车撞到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2-27 09:02:01
摘要:近日有人咨询,问到只有驾驶汽车、电动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撞到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产生了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都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相关案例:2020年7月11日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一辆两轮小溜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某市祥云路青屏苑东区门前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张...

 

近日有人咨询,问到只有驾驶汽车、电动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撞到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产生了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都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

相关案例:2020年7月11日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一辆两轮小溜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某市祥云路青屏苑东区门前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相撞,造成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与危险驾驶罪不同,交通肇事罪不属于特殊主体犯罪,机动车驾驶员,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员,甚至是行人,均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某所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一定全都是机动车。因此,我们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