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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浅析作品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三)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3-02 16:41:36
摘要:此前探讨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本文将就生活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在抖音平台使用流行配乐是不是侵权?首先,如果是个人欣赏使用,且内容不涉及商业盈利,则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但是如果是盈利的专业机构账号,一般会涉及商业目的,这种情况下建议谨慎使用并提前取得作者的授权。如果在传播作品前获得权利人授权就不会侵权该作者权利,或者如果您是无心之举,可以在收到权利...

此前探讨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本文将就生活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在抖音平台使用流行配乐是不是侵权?

首先,如果是个人欣赏使用,且内容不涉及商业盈利,则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但是如果是盈利的专业机构账号,一般会涉及商业目的,这种情况下建议谨慎使用并提前取得作者的授权。如果在传播作品前获得权利人授权就不会侵权该作者权利,或者如果您是无心之举,可以在收到权利人通知时删除链接或支付一定报酬获得授权。

如何确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管

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民事诉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赔偿多少?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三种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一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二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计算。违法所得顾名思义就是侵权人使用权利人权属作品所获取的所有违法利益。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是适用法定赔偿金。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著作权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法院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认定。”

所以,在不知侵权或者知道侵权已经尚晚的情况下,建议和权利人取得联系,并支付一定报酬及赔偿达成和解。如果还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向权利人请求授权,这样就可以合法使用啦。(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团队知识产权部门)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