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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外卖员在道路上撒3000多枚图钉获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3-23 16:14:10
摘要:2022年2月,外卖员刘某与另一平台骑手因接单引起纠纷,连续20天在道路上撒超过3000枚图钉,致使10人车子轮胎被扎。相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

2022年2月,外卖员刘某与另一平台骑手因接单引起纠纷,连续20天在道路上撒超过3000枚图钉,致使10人车子轮胎被扎。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

1. 本案可能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

在马路上撒超过3000枚图钉,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对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方式的“破坏”,不能仅作狭义的理解,将其限定为物理意义上的破坏,只要是影响了交通设施功能的行为,都可以被评为这里的“破坏”行为。外卖员刘某在马路上撒钉子的行为,造成了10人车子轮胎被扎坏的结果,足以使他人汽车发生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是成立犯罪的。

2. 本案可能成立寻衅滋事罪定罪。

虽然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连续在人来人往的道路上撒图钉的行为,说明其主观恶性大,客观上很容易导致车子或者人员扎到图钉,甚至导致更严重后果。故认定刘某行为属于“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终,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因此,希望外卖员之间如果有纠纷,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去解决,但不能以此为借口去破坏公共安全,害人害已,后悔晚矣!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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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