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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你常点的KTV热歌侵权了吗?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5-12 16:34:32
摘要:前两篇文章给大家讲到了音乐版权的侵权案例以及法律规定,这篇文章来给大家讲讲如何才能尽量降低对音乐作品的侵权风险。个人角度对于个人来说,日常生活中翻唱热歌等音乐作品,分享到抖音等公众平台不属于侵权,因为这种行为仅出于欣赏、学习的目的,没有达到大范围的影响力也没有盈利。但是对于有影响力的主播、博主等人群来说,翻唱音乐作品需要事先得到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因为当此类人群翻唱会带来一定的盈利,且我们在抖音平...

 

前两篇文章给大家讲到了音乐版权的侵权案例以及法律规定,这篇文章来给大家讲讲如何才能尽量降低对音乐作品的侵权风险。

个人角度

对于个人来说,日常生活中翻唱热歌等音乐作品,分享到抖音等公众平台不属于侵权,因为这种行为仅出于欣赏、学习的目的,没有达到大范围的影响力也没有盈利。但是对于有影响力的主播、博主等人群来说,翻唱音乐作品需要事先得到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因为当此类人群翻唱会带来一定的盈利,且我们在抖音平台上也经常会发现翻唱火过原唱的情况,这类情况如果不及时将侵权风险扼杀在前面,就会构成音乐著作权侵权。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在翻唱、演唱他人音乐作品时标明原唱、作曲者、作词者及来源,并且在事前取得授权许可,这样才能避免在之后出现与原创者对簿公堂的情况出现。

经营者角度

对于KTV、娱乐城等经营户人群,在歌厅、KTV等场所播放音乐作品不仅可能会侵犯音乐著作权,也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者权,很多经营者因为缺乏这种侵权意识而白白增加诉累,还需要承担一些侵权赔偿。所以,如果是需要歌曲来盈利的商家,要提前对歌曲授权范围进行查阅,对于一些公开授权可免费演唱的歌曲可以直接使用,但是对于未公开授权的,可以通过发函件的方式与著作权人沟通协商取得授权。

当然,不管是个人还是商家,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授权使用了歌曲,可以积极和著作权人沟通,尽量在诉前达成和解,这样可以减少对个人名誉或商家名誉的影响以及不必要的诉累。(作者:芙蓉律师事务所长沙1号团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