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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说法】郑渊洁商标维权,如何保护作品名称商品化权?(三)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6-02 16:41:47
摘要:郑渊洁老师21年维权之路,令人敬佩。但法院也是根据相关法条与具体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判决。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比如在(2021)京行终5091号判决书中:争议商标主要认读部分文字“卤西西”与皮皮鲁公司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鲁西西”呼叫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分,维纤宝公司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

郑渊洁老师21年维权之路,令人敬佩。但法院也是根据相关法条与具体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判决。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比如在(2021)京行终5091号判决书中:争议商标主要认读部分文字“卤西西”与皮皮鲁公司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鲁西西”呼叫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分,维纤宝公司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准则,损害了皮皮鲁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易使消费者对争议商标使用的“猪肉食品”等商品的出处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之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上述法律条款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是指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相关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该有使用的真实意图,其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应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如果不具备合理性和正当性,法院在审理该注册商标争议案件中会做出不利判决。

在(2020)京73行初17395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第三人共注册了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20枚商标,其中还包含了“舒克绒耀”“绒耀智暖”“舒克”“SHUKE”等商标。同时,根据原告提交的关于第三人官网的公证书,可以证明第三人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明知“舒克”系郑渊洁在先创作的知名作品角色名称。因此,第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批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被诉裁定对此认定不当,最后法院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60508号关于第5423972号“舒克SHUK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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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