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芙蓉律师说法】街拍涉及的知识产权(一)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06-13 18:08:38
摘要:街拍本身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街拍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甚至出现了专门的街拍摄影师,常年游走在各大城市的时尚街区,通过拍路人的穿搭、街边的建筑等实现流量变现,而随着网红的增多,大多数人对街拍越来越配合,人们想要出镜,摄影师需要素材,街拍的热度持高不下。6月8日,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在闹市与一女子的逛街视频频繁登上各大新闻版面,此新闻...

街拍本身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街拍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甚至出现了专门的街拍摄影师,常年游走在各大城市的时尚街区,通过拍路人的穿搭、街边的建筑等实现流量变现,而随着网红的增多,大多数人对街拍越来越配合,人们想要出镜,摄影师需要素材,街拍的热度持高不下。

6月8日,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在闹市与一女子的逛街视频频繁登上各大新闻版面,此新闻热点的出现,将街拍的热度推向顶峰,由街拍引发的有关权利,比如肖像权这一权利也成为人们的重点关注对象,摄影师是否侵权亦登上热搜。这一现象反映出人们对自身权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同时街拍有关照片、视频是否涉及知识产权这一话题却鲜少有人问津,笔者认为街拍有关视频、照片不仅涉及到肖像权,还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摄影师对街拍视频、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摄影师同意转载是否涉及侵权等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值得关注。

接下来,笔者将从随手拍的照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着手分析街拍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首先,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等。照片一般不属于专利的范畴,有关照片未进行商标申请亦不存在商标权的问题,因此,照片拍摄者对随手拍的照片享有的权利最有可能涉及的是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根据此法律规定,作品要得到法律保护,需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达以及表达思想或情感四要素,其中是否具备独创性与可复制性是判断是否属于作品的关键。独创性,指作品由作者自主构思、自主创作、独立完成,不要求作品前所未有,也不要求作品必须具有何种特征,对作者身份亦无要求,只要求作者对作品存在创作,如即使一位4岁的儿童创作了一本图书,若该图书具有创作性、符合作品的特征,则该4岁儿童对该图书是享有著作权的。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应该能通过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法复制成多份,以实现作品、作者的社会价值。

因此,若随手拍的照片符合独创性、可复制性、以法律认可的形式表达以及表达思想或情感四要素,很可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的。

作者简介: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1号团队知识产权、涉外部门,目前集中了陈平凡律师团队专注于知识产权和涉外领域的精英律师,团队成员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包含双证律师、专利代理人、品牌顾问、市场调查员等,致力于向客户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一站式知识产权和涉外服务。

自成立以来,合作单位已达到数百家,包括中粮集团、长沙火宫殿公司、华硕公司、联想公司、金鹰报、芒果画报、中化化肥、三国杀、美即面膜等。在有力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客户提升品牌价值。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