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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召开每周案例研讨会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11-21 15:08:12
摘要:2023年11月20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研讨会如期开展,本次例会由申杨律师担任指导律师,例会内容为崔律师分享案例,与会律师就案件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案例简介:自然人甲、乙,乙为公司A和公司B的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开始甲借款给乙,乙出具借条,根据乙的指示,甲向公司A和公司B分别均有转账。双方约定利率约为12%-15%之间。截止2022年,甲累计向乙方转账500余万,乙累计向甲转账800余万(含本金、利息)。2021年2月...

 

2023年11月20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研讨会如期开展,本次例会由申杨律师担任指导律师,例会内容为崔律师分享案例,与会律师就案件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案例简介:

自然人甲、乙,乙为公司A和公司B的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开始甲借款给乙,乙出具借条,根据乙的指示,甲向公司A和公司B分别均有转账。双方约定利率约为12%-15%之间。

截止2022年,甲累计向乙方转账500余万,乙累计向甲转账800余万(含本金、利息)。

2021年2月1日,甲乙经结算确认,乙方仍欠甲方本金160万,利息按照18%计算,每半年付息一次。此借条有乙方签字,公司A盖章。

2022年7月,乙在2021年向甲方出具借条上手写备注,内容为:确认截止2022年6月30日,共欠本息190万,2022年年底偿还70万(不计利息),2022年7月1日起以12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计算利息。备注上除了乙方签字,还有公司A和公司B的盖章。

本案需讨论的焦点问题为:是否可以依据借条上备注的内容向法院起诉,本金190万,利息按照120,13%计算,要求乙方、公司A、公司B承担还款责任?风险有哪些?



经与会律师讨论,申杨律师提出指导性建议:首先确认借条的法律效力,如A公司与B公司均在借条上加盖公章,我们有合理理由将乙、A公司和B公司纳为共同被告,但因为金额较大,且乙、A公司和B公司均向甲进行过转账汇款,所以流水部分需要核实清楚。其次建议尽早进行财产保全以便推动案件后续进展。

相信本次例会后,实习律师不仅拓展了理论知识,更能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从指导律师身上学习承办案件时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研究调查。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雨尧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