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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总结会暨内训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11-21 15:13:04
摘要:在刑事辩护中,合理怀疑与幽灵抗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辩护技巧。它不仅为被告提供了一个辩驳的机会,也确保了司法公正的底线。近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总结会暨内训会,智胜律法团负责人、智胜刑辩部主任王长山律师以“合理怀疑与幽灵抗辩”为主题,向团队青年律师们分享关于刑事辩护经验心得,从而辩护有“道”。说到“幽灵抗辩”,就不得不提到我国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王长山律师以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为契...

在刑事辩护中,合理怀疑与幽灵抗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辩护技巧。它不仅为被告提供了一个辩驳的机会,也确保了司法公正的底线。近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总结会暨内训会,智胜律法团负责人、智胜刑辩部主任王长山律师以“合理怀疑与幽灵抗辩”为主题,向团队青年律师们分享关于刑事辩护经验心得,从而辩护有“道”。



说到“幽灵抗辩”,就不得不提到我国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王长山律师以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为契子展开分享,简单阐述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证明犯罪的举证责任完全在控方,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虽然被告人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据,但这并不是举证责任,而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证据有疑问时,可以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这是法院的权力,也不是举证责任。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即便是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的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的仍旧是公诉机关。

而提到“合理怀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王律师强调,合理怀疑不是对证据的怀疑,而是针对案件事实的怀疑,是指在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无法实现唯一性,还存在其他可能性,这里的可能事实应当是有证据证明的、符合常识、逻辑或者经验的事实,而不是随意猜测。

为了增强分享过程的趣味性,寓教于乐,王长山律师抛砖引玉,以“西门庆溺亡案”带领团队成员体验“穿越之旅”引出“合理怀疑”,减少理论概念的枯燥与乏味。成员们对该案件进行抽丝剥茧,细致入微地解析,完善故事情节,从而掌握“如何发现合理怀疑”的知识要点。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如果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那么就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就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不仅如此,王律师还将实务中办理的案件与理论有机结合,以案件促成长,为青年律师在未来的办案过程中提供了一盏明灯。



分享最后,王长山律师还指出,如果辩方想以“幽灵抗辩”脱罪,则其应负有证明“幽灵抗辩”引发的疑问属于“合理怀疑”,也就是提出的怀疑应足以让人认为它确有可能发生。为了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公检法应全面收集案件材料。因此在辩方提供能够查证的线索后,由公检法机关予以收集相关证据。

通过本期内训会,团队各青年律师学习到了刑事诉讼中的办案技巧,实习律师罗恺瑶表示:“在心存对法律敬畏的同时,王律师的分享让我也深度了解诉讼案件办案中细节的重要性!此次例会不仅提升了我个人刑事法学理论素养,也深化团队各成员之间的交流。”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以“老带新、传帮带”的培训方式启迪了办案思维、开拓了视野,新执业律师与实习律师不但能学习到资深律师的成功经验,也了解资深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待以完善之处,不断总结经验、借鉴经验,进一步提升辩护效果,更好服务好当事人、服务好社会,推动法治公平正义的前行。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罗恺瑶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