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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例会:刑事底色与民事纹理,个人刑事犯罪能否直接刺穿公司面纱?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5-05-19 18:23:57
摘要:在刑事犯罪与民事追责的交织地带,始终有一道经典命题:如何既恪守公司独立人格的法定原则,又回应实质正义的朴素诉求?当刑事定罪的刀刃落下,民事案件中公司的面纱是否必然随之破碎?5月16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例会,一场关于规则边界与专业技艺的探索正在展开。一、股东构成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突破公司“面纱”?刑民交叉问题的复杂性,需要从多个部门法律提供的视角进行观察、解析,进而形成能够在...

在刑事犯罪与民事追责的交织地带,始终有一道经典命题:如何既恪守公司独立人格的法定原则,又回应实质正义的朴素诉求?当刑事定罪的刀刃落下,民事案件中公司的面纱是否必然随之破碎?5月16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召开周例会,一场关于规则边界与专业技艺的探索正在展开。


一、股东构成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突破公司“面纱”?

刑民交叉问题的复杂性,需要从多个部门法律提供的视角进行观察、解析,进而形成能够在多个部门法学之间证成的判断规则和处理方式。实践中关联股东与公司的刑民交叉案件较为常见。智胜律法团天年部部长俞奇沐律师就其近期承办的案件进行案件分享:股东的刑事犯罪是否足以穿透公司独立人格,在民事案件中直接追究股东责任?(因正在承办,具体案情暂不分享)

民法与刑法的价值功能不同,当二者交叉时并不是二者功能的叠加,反而容易导致民事、刑事两种法律责任难以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模糊,使得两种法律都未能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然而,关于本案中,民事案件由谁来承担责任?俞奇沐律师认为,应当由公司承担,本案之所以直接追究股东的刑事责任,或系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相互独立的责任形式,公司未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判处刑事责任,不代表其必然无需在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要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予以判断,若符合相应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其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明晰化。公司独立人格是现代商事法律的灵魂,其维护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涉及市场经济的整体秩序。若简单适用刑事判决,直接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则会导致公司“面纱”被突破。同时,青年律师杨雨晖通过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19)沪民终450号),认为单位不构成犯罪,而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我们还是应当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判断。是否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侵权行为,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就有可能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刑民交叉案件,跨越刑事与民事两大基本法领域,又涉及惩治犯罪,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尊重意思自治,维护个体财产权益的平衡。刑民交叉视野下涉合同类刑事审判需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法院应积极发挥民事审判在促进民生保障体系规范化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护航作用。

二、民事案件如何用“建构”与“解构”重塑证据战场?

在民事案件的法庭交锋中,律师的角色既像棋手,又像建筑师——有时需步步为营地巩固阵地,有时则需果断拆解对手的堡垒。俞奇沐律师结合本期例会案例分享,点破玄机:“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能否在‘建构’与‘解构’之间精准切换。”

(一)构建策略:放大有利条件的“聚焦法则”

当证据天平倾向己方时(如举证责任分配优势或关键证据效力),通过证据链重组、逻辑强化等方式充分放大有利因素,形成压倒性证明力。我们作为律师的任务是让每一份有利证据都成为“不可忽视的存在”,当证据本身是点,我们要让法官看见一条线;当证据是一条线,我们要让法官看见一个面。

(二)解构策略:打破不利定式的“破壁术”

当遭遇不利证据体系(如对方提出的定型化认知或司法惯例偏见),需要运用逆向思维拆解证据结构:通过质疑证据三性、引入新证据补强、重构法律因果关系等方式打破既有认知框架。例如当线下支付没有支付凭证来进行证明时,可以通过引入“替代性解释”动摇心证。证据不是真相本身,而是真相的投影。解构的目的,是让法官看见投影背后的多重光源。

法律人的战场,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角斗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公司面纱”是否被刺破,本质上是法律价值的一次权衡——既要防止股东借公司外壳逃避罪责,也要守护企业独立人格对市场秩序的托举;而民事案件的证据博弈,则是一场“理性与艺术的共舞”——无论是建构策略中将星火燃成烈焰,还是解构策略中将巨岩碎为尘沙,核心始终在于让事实回归其本真状态。从刑民交叉的责任厘定,到证据战场的攻守转换,无不揭示一个深层命题:法律实践的本质,是在规则的刚性框架下,用专业与智慧雕刻出最接近正义的形态。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罗恺瑶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