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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女士追讨婚外情700万后续:实名举报丈夫家暴故意伤害罪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6-11-05 10:05:42
摘要:我是受害者林小美,2025年7月15日,我和丈夫龚剑一起带着两个孩子和其外甥女到新疆乌鲁木齐旅游。那天在酒店里,他突然对我动了手。事后病历记载,我的左侧胸壁损伤明显,影像学提示第3到第6根肋骨骨折,存在隐匿性骨折风险。我当即报了警。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中亚南路派出所出警。现场处置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龚剑出具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国家专门为制止家暴设立的书面警示。当时我以为,警...

我是受害者林小美,2025年7月15日,我和丈夫龚剑一起带着两个孩子和其外甥女到新疆乌鲁木齐旅游。那天在酒店里,他突然对我动了手。

事后病历记载,我的左侧胸壁损伤明显,影像学提示第3到第6根肋骨骨折,存在隐匿性骨折风险。我当即报了警。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中亚南路派出所出警。现场处置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龚剑出具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国家专门为制止家暴设立的书面警示。

当时我以为,警察来了、告诫书也开了,事情该有个说法。我没想到,接下来这一年多,围绕"这几根肋骨到底是怎么断的",会演变成一场漫长拉锯。

伤情鉴定是整个案子的关键。我先后经历了三次鉴定,结论高度一致:2025年9月2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我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25年10月22日,第二次重新鉴定,仍评定为轻伤二级;2025年12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刑科支队再次复核,维持轻伤二级结论。


鉴定意见通知书

轻伤二级在我国刑法里,已经够得上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2025年12月9日,中亚南路派出所正式对龚剑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12月30日,对他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立案告知书

但仅仅13天后——2026年1月12日,派出所把对龚剑的强制措施从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原因是什么?龚剑到案后给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他说我的肋骨骨折不是他打的,是我自己在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被行李箱撞的。

支撑这个说法的证据,只有一份证人证言。作证的人,是龚剑的亲外甥女闫瑜涵。

机场监控呢?机场有没有报警记录、有没有救助记录?这些客观证据,至今没有被调取。闫瑜涵本人也说不清楚行李箱长什么样、撞在身体哪个位置、事发经过到底是怎样的。

我不接受这个说法。2026年1月21日,我通过邮寄方式正式提交了《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要求做司法鉴定——肋骨骨折到底能不能由行李箱碰撞形成。

鉴定结论出来了。法医从损伤部位、骨折形态、受力机制等专业维度分析后,明确给出意见:结合我的伤情特征,完全可以排除由行李箱碰撞造成骨折的可能性。换句话说,龚剑那一番拳打脚踢——或者说那次施暴——造成肋骨骨折,在科学上没有第二种解释。


鉴定意见

2026年9月,我正式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头屯河区分局提交了《刑事控告书》,控告闫瑜涵涉嫌伪证罪。

我的理由很直接:闫瑜涵是龚剑的近亲属,存在明显利害关系;他的证言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支撑;他也无法说出行李箱碰撞的任何细节;而鉴定结论已经从科学上彻底否定了他说的内容。在刑事侦查阶段,对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帮助亲属逃避刑责,这已经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同一天,我还递交了《关于变更犯罪嫌疑人龚剑强制措施的申请书》,要求撤销对他的取保候审、依法提请逮捕。

这两件事情至今都没有回复,办案单位一直说要交给领导讨论,就一直没有下文。

更让我后怕的,是龚剑出来之后做的事。

2025年9月23日,我录到他第一段威胁言论的监控:"要一把刀给她捅了"。2025年12月12日,又录到第二段:"出来以后会让她不好受""让她这一辈子不舒服、生不如死"。这两段录像我都交给了办案单位。

2026年1月28日,我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出具了裁定,禁止龚剑实施家暴、禁止他骚扰接触我、责令他迁出住所。

但这份保护令并没有真正挡住他。根据我掌握的情况,龚剑多次违反法院裁定,擅自进入我的住所,在屋里酗酒、吵闹、翻查物品,引发激烈冲突,甚至还居住在了我的楼下。一个被法院保护令明确禁止接近我的人,却还能进出我的家门。

2026年3月9日和3月12日,我分别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纪委监委递交了投诉和实名举报材料,要求:认定对龚剑取保候审违法、予以撤销;督促对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作出书面答复;调查办案人员履职问题。

2026年8月17日,我再次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和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实名举报函,要求立即启动因果关系鉴定、重新审查取保候审合法性。这些申请和举报,至今没有收到书面处理答复。

我提出把龚剑变更为逮捕,理由其实很简单:

1、他那个"行李箱撞的"说法,已经被法定鉴定结论彻底否定;

2、他在取保候审期间,指使亲属作伪证,本身就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

3、他多次威胁我"要捅死她""让她生不如死",在人身保护令之下还敢多次闯入我住所;

一个把妻子四根肋骨打断的人,在科学鉴定否定了他的辩解、他自己还在威胁要捅死被害人的情况下,仍然取保候审在外;而那个出来作证说"是行李箱撞的"的年轻人,他的证言已经被法医科学彻底推翻——我想问问,这中间的每一个环节,真的都经得起推敲吗?

目前,龚剑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已从新疆移送至长沙。我已前往沙坪派出所了解移送进展,承办警官告知:案件已由新疆方面移送过来,长沙这边暂未确定是否接收,本周会给出答复。目前龚剑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