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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大对全县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7-31 17:23:31
摘要:7月中旬,桃源县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热市镇、架桥镇、漳江街道西苑社区和县民政局,分别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民政专干、村(居)支书进行了调研座谈。在座谈中,针对调研组成员对低保政策的复杂性和对象的多样性,专门听取了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对政策的解读,并在调研中就具体低保对象的个案进行了以案释义,明确了政策界限。一、工作与成绩1桃源县的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分别...

7月中旬,桃源县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热市镇、架桥镇、漳江街道西苑社区和县民政局,分别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民政专干、村(居)支书进行了调研座谈。在座谈中,针对调研组成员对低保政策的复杂性和对象的多样性,专门听取了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对政策的解读,并在调研中就具体低保对象的个案进行了以案释义,明确了政策界限。

一、工作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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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的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分别于1999年、2006年启动实施,经过20年来的发展与规范,全县城乡低保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宣传广泛,群众基本知晓。城乡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县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在政策宣传上做到了多轮次、多形式、多层面,达到了政策的广覆盖。特别是2017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和专项治理以来,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广泛运用电视、微信、手机报、报纸、广告牌、宣传车面向社会宣传普及政策,发放多种宣传手册、宣传海报进行系统的政策宣传,既提高了干部的政策水平,又提高了全民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和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2、清理整顿严格,群众基本认可。2017年以来,我县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清理整顿和专项治理两轮集中行动。县政府为此还先后出台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方案”。在两年的清理规范中,彻底解决了涉军群体、失地农民、伤残民工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稳定保”“群体保”问题,对 “关系保”“老人保”“富人保”问题实现了全面清理,对少数漏保对象纳入了低保。在2017年的清理整顿中,全县农村低保共清退9935户17157人,新增774户2342人,清退率为56.6%;城市低保清退3945户5535人,新增123户236人,清退率为59.9%。2018年的专项治理再次清退不合条件的农村低保1481人,城市低保450人,新增低保对象800人。通过两年的清理整顿,规范了城乡低保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杜绝了“优亲厚友”现象,提高了群众对低保对象的认可度。

3、评定程序规范,保障基本到位。全县城乡低保认定审批过程坚持了“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张榜公示——打卡发放”等诸多环节。特别是为了确保评议的真实、公正、公开、公平,抓住了工作的牛鼻子,工作中重点突出了四个关键环节。即①以乡镇(街道)联村干部和村(居)干部为主的入户调查环节,全面调查了解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做到上户率在达100%;②村级组织21名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上户的民主评议环节,对入户登记的收入、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③县民政局干部随机对全县30%以上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环节。2018年,全县抽查3017户5505人,抽查率达32%,个别村的抽查面达50%以上,有效制止了低保中的违规现象;④重视公示环节,利用乡镇(街道)和村(居)固定公示栏对低保政策、低保对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还运用大数据平台,与县扶贫办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与县残联对接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病人信息,与县卫健局对接重病对象信息,在此基础上,在农村低保对象中确定了一、二、三类社会救助兜底对象5020户9824人,兜底对象占农村低保对象的72%,有力地支持了全县的扶贫攻坚。

4、保障标准提高,群众基本满意。经过近两年的清理整顿和专项治理,目前,全县共有城市四类低保对象2009户3108人,低保率为2.22%;农村四类低保对象7770户13691人,低保率为1.63%。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始终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近5年每年涨幅都保持在10%以上。今年的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为550元/月,四类对象月均救助水平为360元;农村低保对象为350元/月,四类对象月均救助水平为200元。

二、困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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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准识别不容易,队伍建设有差距。 在城乡低保工作实际工作中,低保对象的界定既要从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多维度去考量,又要及时掌握各个因素的变化,实现对低保对象的动态调整。特别是入户调查时,申请低保的家庭普遍存在刻意隐瞒收入现象,尤其是外出务工收入、隐性收入难以真实反映。因此,低保对象的动态变化难掌握、收入情况难核实、低保对象难界定的问题一直难以避免。而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乡镇(街道)民政专干变动较为频繁,村(居)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紧、不专业,不适应信息化管理,对具体而繁重的低保工作很不适应。

2、工作推进不平衡,乡镇之间有差距。在调研中,我们虽然看到了有的乡村干部对低保政策、程序熟记于心,对本单位的低保对象的情况了然于怀,但也遇到过有的乡村干部对政策把握不准,执行政策出现偏差,甚至把低保与扶贫对象混为一谈,有的为了求安稳而搞平衡,没有把应当给予低保救助的对象纳入进来。从调查的热市和架桥两个镇来看,热市镇的低保保障率为1.84%,架桥镇只有1.29%。

3、参保水平偏低,应保尽保有差距。虽然我县城市低保对象有3108人,低保率为2.22%;农村低保对象有13691人,低保率为1.63%;但与全市城乡分别3.2%、2.13%的比率来对照,我县的城乡低保比率分别接近低了1/3和1/4,致使有些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对象被拒之于低保政策大门之外,没有做到国家政策规定的应保尽保。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前两年清理整顿时各乡镇(街道)没有把握好政策,宁可从严以免出差错;二是部门在政策宣传中口径不一,导致落实政策时出现偏差。另外,有些基层干部对几种特殊对象的低保政策把握不准,面对个别对象复杂的家庭关系不能灵活运用政策;三是不能用政策消除群众的攀比心理,宁可把有争议的对象排除在低保政策之外。

4、保障机制不健全,工作负责有差距。就政府工作而言,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缺失:一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和衔接;二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出现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三是基层能力建设不到位,民政干部配备不足,村(居)基本为兼职,业务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且村(居)要承担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经费基本无坐落,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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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低保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事关脱贫攻坚大计。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低保工作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强化村(居)基础工作,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操作规程,扩大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纠正部分群众对清理整顿以来的低保政策、标准、程序及社会责任的认识偏差,消除对低保当理的期望。要加强对乡镇和村(居)干部的培训,吃透悟懂低保政策,把握好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户的政策界限。针对城乡低保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具体,且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兼职多的实际,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应对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3、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一是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由政府统一协调,整合民政、社保、公安、房管、残联、税务、银行等部门相关信息,实现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切实解决低保对象认定难、底数不清的问题。民政局和扶贫开发办要及时沟通对接政策,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的问题,妥善处理好贫困发生率和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关系。二是要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定期对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动态的“纳入和退出”机制,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确保全县城乡低保保障率与全县贫困群众的期许和贫困现状相适应,与全市的标准相适应。三是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做到及时足额兜底保障。民政部门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救助资金,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给予保障,对村(居)开展的入户调查和评议等所需经费,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来源:桃源人大)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