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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驾校教练员醉驾被严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3 16:47:19
摘要:3月18日晚,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火连坡中队在澧西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某驾校教练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辛某对此后悔不已。当晚19时45分许,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湘JJ***学的白色教练车在临近检查点时行驶轨迹异常,随即开启临检灯光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核查,驾驶人辛某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身上散发有酒气。执勤民警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测试,结...

3月18日晚,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火连坡中队在澧西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某驾校教练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辛某对此后悔不已。

当晚19时45分许,中队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湘JJ***学的白色教练车在临近检查点时行驶轨迹异常,随即开启临检灯光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核查,驾驶人辛某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身上散发有酒气。执勤民警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6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该车,随即将辛某带往澧县中医院进行血液样本采集。经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66.66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辛某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澧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危害很大,驾车安全系数降低,易引发交通事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守法律底线,切莫心存侥幸,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涂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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