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 “双赢多赢共赢”、“创新智慧借助”作为工作理念,注重创新检察监督方式方法,办理的案件连续7年共9次被评为“湖南省民事行政检察、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优秀案件”、“常德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为国家节约资金、挽回损失2亿余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先后2次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肯定批示,被最高检推介。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到湖南调研的座谈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一是聚焦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津市检察院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积极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积极开展“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一起病死猪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让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最大程度上确保了“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履职中发现津市辖区内多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不具备与生产经营食品数量相适应的的设备设施、消毒柜陈旧清洁不彻底、生熟食品混放等。津市检察院发现问题后随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津市牛肉粉”的品牌形象。津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津市米粉、米面厂存在安全隐患后,为切实维护津市牛肉粉品牌形象,津市检察院立即对津市3家米粉厂和1家米面加工厂进行调查了解,并就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及时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米粉加工厂进行了认真的整改,提升了津市米粉的质量,维护了津市名片。
二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阵地建设。在湖南省明确全面部署实施“河长制”后,津市检察院随即成立了湖南省首个河湖生态资源派驻检察室——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暨饮用水源保护区检察室,重点监督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8月,成立驻环境保护委员会检察联络室,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沟通,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环保监管职责。2018年3月成立环境资源检察科,负责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办理以及该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的衔接工作。突出案件办理。以派驻检察室为前哨,仔细排查津市毛里湖周边河湖生态、工程建设等领域存在的违法情形,截止目前,共办理了20余件毛里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案,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其中办理的毛里湖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履职系列案还被评为2017年度常德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注重长效管理。津市检察院向津市市委、人大政府建议进一步完善对毛里湖的保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津市政府采纳意见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毛里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各行政机关及毛里湖周边镇政府的职责,从十六个方面规定了保护措施。
三是聚焦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疫苗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津市检察院随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开展疫苗专项检察监督,发现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于储存常规疫苗的冷链出现温度不达标情形,可能存在疫苗药效降低或失效的重大风险,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津市检察院立即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防止了这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疫苗流入市场。积极开展医疗废物、废水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津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使用安全、医保资金使用和医疗废物及医疗污水处理情况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实地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收集不规范、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情况,让人民群众放心。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津市检察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广州海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所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产生的异味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大气污染。津市检察院针对环保局日常监管缺失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
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画好“最大同心圆”
一是找准公益诉讼与服务大局的“重合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津市市鑫嘉城铸造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法院再审采纳部分检察意见并作出了改判决定,改判标的差额达758.4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是找准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最大公约数”。津市检察院坚持规范司法,以协作配合、双赢多赢共赢为理念,主动与行政机关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2017年3月,与津市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津市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津市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备案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由市政府法制办、人大内司委、检察院以及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负责人组成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席会。通过联席会议、重大情况通报等形式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用“对话”减少“对抗”,通过交流减少误判,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认同感,找准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最大公约数”。
三是形成检察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的“聚合力”。津市检察院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从自行整改、督促整改、提请同级人大监督、上级检察院跟踪监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犯罪线索移送等六个方面全面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和实效,得到了省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同志的批示肯定,被高检院向全国推介。主动就公益诉讼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津市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检察院作专题汇报,取得支持。2018年,推动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津市检察院顺利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提出联合执法理念,邀请津市人大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排除公益诉讼在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等方面的阻力。2018年7月,在办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案件时,主动向津市人大汇报,邀请市人大派出执法检查组联合执法。同时,将该案件线索层报常德市检察院,经审核同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
三、践行“创新智慧借助”的理念,打造检察监督新样板
一是创新推出“两法衔接+行政检察”监督模式。为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津市检察院联合津市33家行政执法单位搭建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推出“两法衔接+行政检察”模式。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备案制度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并办理了多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
二是率先建立与纪委、监察委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监察体制改革后,津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察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对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协作配合以及日常联络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实现了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机统一。目前,已向津市纪委、监察委移送案件线索5起。
三是积极探索新型办案模式。为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凝聚更强公益诉讼保护力,津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的新型办案模式,出台了《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协作办法(试行)》,由员额检察官与多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办案团队,由检察官主导、技术人员和法警等协助参与案件调查、现场拍照、固定、收集证据等。有效实现了资源整合,缓解了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力量薄弱的现状。(作者: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