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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检察走进学校上好“开学第一课”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9-16 17:33:19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防性侵预防自护教育,加大对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抵制毒品侵害,9月开学季以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县妇联分别走进城北小学、城东小学,开展了以“开学第一课,携手共护校园安全”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专题宣讲活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徐佳欣结合办案实践,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通过播放视频、观看漫画等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教育孩子们了解什么是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防性侵预防自护教育,加大对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抵制毒品侵害,9月开学季以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县妇联分别走进城北小学、城东小学,开展了以“开学第一课,携手共护校园安全”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专题宣讲活动。

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徐佳欣结合办案实践,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通过播放视频、观看漫画等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教育孩子们了解什么是性侵害,如何预防、应对侵害,以及遇到侵害时如何向家长和老师求助。通过鲜活的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孩子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合影

城北小学

检察官通过图片资料、漫画、视频、讲课等形式,向同学们讲解了毒品的种类及其危害,让学生认识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同时,还向学生讲述了吸毒带来的各项疾病的相关知识,介绍了当前禁毒的形势和相关禁毒法律、法规,并倡议大家“从我做起,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一生远离毒品。

城东小学

在本院结对帮扶贫困点村官垱镇合兴村,徐佳欣以送法进乡镇召开“家长课堂”的形式,为贫困村民家长讲授未成年人防性侵知识,普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提高家长尤其是留守儿童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监护能力和水平,共同抵御防止不良信息的侵害。

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来,安乡县检察院共为辖区内乡镇、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职员工、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开展7场“防性侵”法治宣讲活动,参与师生1200余人。

合兴村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一号检察建议”聚焦于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员工队伍建设、预防性侵害教育等问题,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徐佳欣 刘克琪)

有关规定: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5月7日,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以下是《强制报告意见》中的部分焦点。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谁是报告主体?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三、什么情形应该报告?

《强制报告意见》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四、因报告引发纠纷,报告人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消除报告义务主体担心遭受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强制报告意见》中规定,对因报告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和个人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及时报案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应当予以奖励。相关部门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五、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将被追责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主管行业、领域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察机关应对《强制报告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国家监委参与了文件制定和会签。

下一步,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将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