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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检察院首次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1-16 17:13:44
摘要:近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依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利用听证平台,主动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成功地办理了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在实现多赢法律效果的同时,大大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易某、龚某交通肇事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议现场易某、龚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后...

 

近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依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利用听证平台,主动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成功地办理了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在实现多赢法律效果的同时,大大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易某、龚某交通肇事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议现场

易某、龚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后,受害人彭某的家属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其主要原因一是肇事方经济条件差;二是易某与保险公司的民事诉讼还在审理之中。眼看侦查期限即将届满,如果不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让民事案件先行,极有可能会出现刑事案件判了,民事案件还未结案,最终导致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赔偿、犯罪嫌疑人后因保险公司理赔到位而得不到从轻处理的结果,而这一结果对肇事双方当事人都是不公的,也不是检察机关办案所期许的。于是办案检察官向检察长彭政作了专题汇报。彭政检察长高度重视决定召开听证会,对易某、龚某的羁押必要性听证审查。

专职检委、第一检察部主任沈成章主持会议

承办检察官宣读听证会程序

2020年11月9日,易某、龚某交通肇事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在安乡检察院听证室召开。肇事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承办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主要围绕两名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继续羁押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在承办检察官的积极引导下,形成了共识:两名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后,既保障了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又为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外筹借赔偿款提供了便利。最后肇事方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万元人民币后,被害人出具同意办案机关改变强制措施的意见。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后,立即被侦查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侦察机关承办人参加听证会

安乡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的做法受到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充分肯定与赞同。(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熊宜祥 潘佳)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