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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撒网”之欢,换“落网”之悔——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1-08 11:28:45
摘要:“我知道禁捕政策,村里广播宣传了,亲人也给我讲过,但我以为没那么严重,没想到...“儿子告诉过我政府组织渔民参与退捕,以补偿的方式将渔网渔船收上岸,但是我...”庭上,数名头发发白的被告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追责后懊悔不已。2020年7月23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称:常德市所辖沅江、澧水干流水域实行十年禁捕。但仍有少数人为谋取利益,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在禁渔期禁渔区以身试法,非法捕鱼。公益诉讼庭审现场日前,津...

“我知道禁捕政策,村里广播宣传了,亲人也给我讲过,但我以为没那么严重,没想到...“儿子告诉过我政府组织渔民参与退捕,以补偿的方式将渔网渔船收上岸,但是我...”庭上,数名头发发白的被告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追责后懊悔不已。

2020年7月23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称:常德市所辖沅江、澧水干流水域实行十年禁捕。但仍有少数人为谋取利益,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在禁渔期禁渔区以身试法,非法捕鱼。

公益诉讼庭审现场.jpg

公益诉讼庭审现场

日前,津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刘某某等人在明知处于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多次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又称“绝户网”,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灭绝式捕鱼方式)在澧水河段非法捕鱼,造成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津市检察院立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要求被告赔偿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及恢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津市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中几名被告存在着年龄偏大(四被告有三人为60岁以上)、文化程度较低的特点,且当地村民普遍对于禁捕政策存在着“知道但不具体了解”、“明知不能捕鱼却抱着侥幸心理”以及“老人家捕点鱼没关系”等情况,但这些并不能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在国家依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行为的严密法网面前,没有年龄特权,也不应存在侥幸心理,真正做到无漏网之“渔”。

“原本只是一时侥幸想捕鱼搞点钱,现在既要赔钱,还得坐牢,不值当不值当。”判决后,当地村民纷纷感慨,并表示今后将以此为鉴,不再非法捕捞。

惩治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津市检察院提起的该系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给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其了解到非法捕捞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升了自觉抵制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有效实现“惩治+预防犯罪”、“弥补+修复生态”、“警示+教育民众”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若当我们守护好一江碧水时,却发现鱼类早已被捕捞殆尽,又何来“鱼戏莲叶间”的美景?津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避免“鱼类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的恶性循环,守护好澧水流域鱼游碧水的生态环境,为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记者:邱琪 通讯员:童星宇 蔡伊玲)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