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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再出“新招”!安乡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传销组织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1-16 14:45:06
摘要: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获取提成等特点。然而,最近出现了一种新型传销方式,该传销组织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微信群为宣传媒介,以收取会费、拉人头返奖作为旗号拉人骗钱。日前,安乡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刘某玲、俞某燕、高某利、王某凌、李某波依法批准逮捕。经查,该传销组织于2017年4月1日在北京成立虚拟金砖储备资产货币项目,简称GRD...

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获取提成等特点。然而,最近出现了一种新型传销方式,该传销组织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微信群为宣传媒介,以收取会费、拉人头返奖作为旗号拉人骗钱。日前,安乡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刘某玲、俞某燕、高某利、王某凌、李某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该传销组织于2017年4月1日在北京成立虚拟金砖储备资产货币项目,简称GRDC,该项目以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为背景,由国家发行中国第一期虚拟资产储备数字货币,运营过程中以发展人员购买虚拟货币,从事传销活动。该组织利用微信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发展会员,以视频资料、音频资料发到微信群里为宣传方式,通过互联网系统管理会员业绩,以购买积分注册,获得会员资格,在网络系统为投资会员配送虚拟GRDC币和股权,推行“四大收益、三大奖励”奖励制度,编造国家政策,虚构、夸大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以收取会费、拉人头返奖方式诈骗钱财。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积极发展多人加入传销组织成为其下线会员,从中获取返利或者报酬,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及所处的层级达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标准,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额回报”诱惑,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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