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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出心裁,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开出公益诉讼“宣传之花”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1-19 11:34:59
摘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你听说过吗?”“不太了解,走,过去看看。”1月19日早上八点,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的户外广告屏开始播放一则公益诉讼宣传片,引得过往群众驻足观看,热切讨论。随着两年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立法形式正式明确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为强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行政机关等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与参与...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你听说过吗?”“不太了解,走,过去看看。”1月19日早上八点,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的户外广告屏开始播放一则公益诉讼宣传片,引得过往群众驻足观看,热切讨论。

随着两年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立法形式正式明确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为强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行政机关等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与参与度,畅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渠道,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审时度势,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工作。

2018年新年伊始,津市市检察院更是另辟蹊径,在院领导的积极支持及电视台的协助下,一则精心制作的公益诉讼宣传PPT开始在检察院的户外广告屏上循环播放,争取通过这一方式让津市老百姓都能够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该宣传片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中所作报告,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时代背景来展开,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重点讲解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立法与实践等各个方面,力求达到通俗易懂、深入人心的效果。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公益保护”核心,呼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实践探索也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的一系列公益诉讼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实践中,这一制度也尚存在社会认知度低、缺乏合力等问题,因此,加强公益诉讼的宣传推广,提高群众基础,是各级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前提与基础。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的这一独创性宣传模式,既体现了院领导对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同时也赢得了各方点“赞”,有效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认识以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意识,扩大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朋友圈”,为检察机关全面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益诉讼的未来,需要检察机关继续努力,更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童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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